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7吨燃气锅炉验收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技术规范、指南等开展1.7吨燃气锅炉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织编制交付符合要求的燃气锅炉环保设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一、 招标项目
1.7吨燃气锅炉竣工环保验收项目。
二、投标方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环保验收方面的资质,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的商业道德;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工期要求
报告编制完成及送达交付时间:2025年5月20日17时前。
四、招标评标办法
1.中标单位应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评标方法: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最低投标中标办法,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最低价者为中标单位。
3.开评标时间为投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单位成立招标评标组,组织对该项目进行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应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
5.评标结果由招标单位电话或书面通知,对于落标单位招标方不进行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咨询
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请于 2025年3月23日 17 时前到招标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内现场踏勘并咨询,咨询人:程碧桂,电话:13505973812。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需将投标书(标明含税总价)、单位资质材料等密封并盖章,封面注明“1.7吨燃气锅炉验收项目”,和“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在封口处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注明和密封则视为废标。投标书交至招标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骆新梅,(邮寄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城北工业区惠泉北路1999号),电话:0595-87386699,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17 时。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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